晋升和毕业
毕业
申请人必须在大学就读至少4年(8个学期)(不包括休学),并且必须在第4年期间在大学就读至少1年(2个学期)。修完各学院确定的毕业学分后,准予毕业,授予学士学位。请注意,休学期间不能毕业。
*第四年3月毕业,3月初发布毕业公告。请务必确认是否能够毕业。我们不会回复任何电话询问。
9月毕业
如果满足上述毕业条件,可以根据要求在第四年的 9 月毕业。
1)如有兴趣,请向所在校区教务处咨询,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9月毕业通知书》。
2) 逾期提交的作品将不予接受。
3)有关学费事宜,请联系大学总务部会计科。
毕业延期制度
第四年入学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有明确的继续学习、参加全国考试等明确的理由或目的,希望延长入学期限并继续学习的,毕业期限这是一个允许学生推迟学业并给他们继续学业的机会的制度。
⑴如有兴趣,请向所在校区教务处咨询,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延期毕业许可申请书》、《学习计划》、《书面承诺/保证书》。
⑵ 逾期提交的作品将不予接受。
(3)有关学费事宜,请与大学总务部会计科联系。
⑷ 符合延期毕业制度的申请者,必须在所在院系允许的范围内完成至少一门课程科目。但是,无法报名参加教师培训课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