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管理
利益冲突概览
在促进产官学合作时,假定大学和教职人员将从特定公司等获得合法利润,或在必要的范围内对特定公司等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教师在与企业等的关系中所拥有的利益和责任与他们在大学中的责任发生冲突的情况。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利益冲突”。
为了完成我们通过产学官合作贡献社会的使命,我们必须对社会保持透明度,让社会不怀疑我们提供利益,我们必须确保社会不怀疑我们有利益冲突因此,适当的管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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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1)
A教授收到了他参与管理的一家初创公司B公司的邀请,以进行新技术开发的合同研究。[注意事项]
当教员从他们所参与的公司获得研究合同时,他们必须向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自我报告。大学必须实行适当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直接有利于其公司的研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案例(2)
C教授通过许可协议向D公司提供其研究小组开发的技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C教授从D公司获得报酬。[注意事项]
当教师将其研究成果许可给公司时,他们必须向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自我报告。为了促进研究成果的利用,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大学必须进行适当的管理和监督。
Aoyama Gakuin University的结构和规章制度
Aoyama Gakuin University为了促进产学研合作,方便教职工顺利开展科研教育活动,根据《青山学院大学利益冲突管理条例》成立了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致力于妥善管理Aoyama Gakuin University科研教育相关的利益冲突。
申请流程等(适用于Aoyama Gakuin University研究人员)
如果发现Aoyama Gakuin University的任何教职员工在研究和教育活动中受到或可能受到利益冲突管理的影响,请提交利益冲突自我声明表*。
有关申请流程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下面的“青山学院大学研究人员信息网站”。
一般情况下,请使用详细版本。如果您的疑问不属于详细版本所列的范畴,请使用简要版本。